- 索 引 號:11370784004230807Y/2024-06179
- 分 類:簡明問答 ; 土地
- 發(fā)布機構: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發(fā)文日期:2024-06-14
- 標 題:【政策簡明問答】《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專項處置行動方案 》
- 文 號: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效力狀態(tài):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索 引 號: | 11370784004230807Y/2024-06179 | 分 類: | 簡明問答 ; 土地 | ||
發(fā)布機構: |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4-06-14 | ||
標 題: | 【政策簡明問答】《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專項處置行動方案 》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效力狀態(tài):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政策簡明問答】《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專項處置行動方案 》
一、什么是批而未供土地,?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經(jīng)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中,,未供應的土地,。
二、什么是閑置土地,?
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guī)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fā)但開發(fā)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fā)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三,、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是什么?
《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0〕91號)明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如下:依法辦理土地供應手續(xù),,并將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錄入土地市場動態(tài)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
四,、閑置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是什么,?
《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0〕91號)明確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如下: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須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一是動工開發(fā),。即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小型工程、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無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可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二是收回。即通過有償或無償方式由政府收回閑置土地,。三是置換,。即通過置換方式處置的閑置土地。對于任務考核時仍處于司法查封狀態(tài),、且確因查封而無法處置的閑置土地,,暫不納入考核,,但應在考核時點前通過土地市場動態(tài)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標注“司法查封”字樣,并上傳司法查封文書掃描件,。
解讀部門及咨詢方式
解讀單位:安丘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解讀顧問:李子萌
咨詢電話:0536-4395828